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解决方案设计遵循“技术上先进性,使用上实用性,经济上合理性”的原则,同时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信息技术产品。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在具有综合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标准性等的同时,具有良好的升级、扩展能力。
综合性:严格以系统工程学及其它先进理论为指导,将不停车称重系统、车辆识别抓拍和监控系统、可变情报板系统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系统的各部分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硬件设备和软件功能的潜力,做到少投入、少安装、高效率、高收益,最大限度地提高系统性能价格比。
先进性:在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方面,在考虑系统的实用性前提下,采用国际上先进的视频图像算法、数字通讯和不停车称重技术,确保系统技术上的领先地位,使系统具有完备的功能,并且易于升级换代,在保证其先进性的前提下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
实用性:系统功能充分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人机界面友好,易于使用、管理、维护和扩展。
可行性:系统设计、选材、选型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政策,与用户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相适应,与用户在经济能力方面的实际情况相吻合。
可靠性:系统应采用高集成设备,采用自动监控和容错等技术来保证可靠性,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及调试等环节都将严格贯彻质量标准,确保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能够长期稳定、可靠安全地运行。
安全性:系统具有防病毒,防误操作特性,有较强的抗干扰、抗静电能力,同时提供数据备份、恢复功能。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要提供用户等级权限保护,有效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
标准性: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和规范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流程和文书样式,实现全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取证标准统一,执法流程统一,文书样式统一。
可扩展性:系统功能充分满足实际需求,易于管理、维护、扩展。系统网络结构易于扩充,以适应今后的较大任务负载;硬件平台可升级,当需要时可以通过新的设备同原有设备一起工作以提高系统的处理能力,从而减少重复建设。
可共享性:信息共享,协同办案。将有关数据推送至省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省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将“黑名单”数据及超限超载处罚等信息及时推送,实现地方与平台两个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办案。